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支持我区金融改革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中共河南省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4〕7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3〕36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郑财企管〔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3〕36号)(https://jr.henan.gov.cn/2023/08-01/2788966.html)文件要求,分以下四类。
(一)资本市场融资类
引导企业债券市场融资。对省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基础设施REITs、绿色债、碳中和债、科创债、中小企业集合债、 乡村振兴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等创新债券产品的,按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10亿元以上(含)分两档,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
(二)企业上市挂牌类
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省内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50万元。
(三)引进利用保险资金类
鼓励引进利用保险资金。对驻豫保险分公司引进省外保险资金,以及省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的,按照实际融资额,分别给予驻豫保险分公司、省内企业不超过 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四)金融机构体系类
支持实施引金入豫工程。对在我省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1%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开办费补助;对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省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在省内开设省辖市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脱贫县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5: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按照申报条件,分类别提交:
(一) 资本市场融资类
企业申请债券市场融资补助,需提供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核准、注册、备案的批复文件和债券发行情况公告,资金入账凭证、中介机构费用明细表及中介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二) 企业上市挂牌类
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依据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为企业出具的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予以奖励 。 企业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依据迁入地为企业出具的工商变更登记予以奖励。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需提供申请报告、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或备 案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 引进利用保险资金类
申请引进保险资金融资奖励,需要提供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引进保险资金相关协议、资金入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四) 金融机构体系类
新设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分支机构申请补助,需提供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地点
申报材料一式七份需加盖单位印章及骑缝章,注明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其中六份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金融办公室,地址:创业中心1号楼A218;一份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科,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b309;电子扫描件同时发送至邮箱zzgxqjrb@126.com。
联系电话:67896185 赵老师(经济发展部金融工作办公室)
67986589 李老师(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科)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