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河南涌荷明呈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41号西城科技大厦A座902号
法定代表人:曹清建
经查,河南涌荷明呈建筑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宋学振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中心已依法向宋永晖(宋学振近家属)先行支付817094.02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壹万柒仟零玖拾肆元零贰分),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河南涌荷明呈建筑有限公司职工宋学振,身份证号:41*************34,于2019 年 9 月 29 日被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豫(郑港)工伤认字[2019]0830011 号)。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根据该职工家属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和2022 年 4 月 26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 0191 行初 379 号行政判决书,责令郑州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对宋永晖宋各霞宋光晖的先行支付申请依法予以审核并作出处理决定。于2022年8月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817094.02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壹万柒仟零玖拾肆元零贰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817094.02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壹万柒仟零玖拾肆元零贰分)偿还到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账4118999910100030878800005,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开户行:交行百花路支行)。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郑州高新区社保中心,地址:郑州市高新区政务大厅C区5号窗口,联系电话: 0371-67119017。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郑州高新区社保中心(地址:郑州市高新区政务大厅C区5号窗口,联系电话: 0371-67119017)。
郑州高新区社保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