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技术合同限定时间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内;且资金到账时间,即转账凭证和发票时间均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内。
二、补助标准
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奖补,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买方注册地在省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补助:
1.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或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
2.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或社保缴纳不正常;
4.2023年1月1日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之间,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报送《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将《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后报送至相关主管单位。
2.审核推荐。各主管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材料和《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在省级财政补助中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取消当年奖补资格并禁止两年内申报我省技术转移奖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
(五)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主管单位需查验申报合同原件。
请各单位尽量提前报送,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经济发展部科技办,材料电子文档(1.全部申报材料合成1个PDF文档,2.附件1和附件2的word版,3.汇总表电子版)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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