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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单位清理复查及2024年第一批区级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4-28 10:5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见习单位清理复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澄清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全面了解全区就业见习单位运行情况及见习岗位执行情况,切实提升就业见习工作质量,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就业见习单位清理复查及2024年第一批区级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复查工作  

(一)对象范围

经区级人社部门认定的所有就业见习单位。

复查内容及标准

对照标准条件和目标任务,对见习单位岗位开发、使用情况,人员留用、离岗情况,政策执行和见习成效等六个方面进行查看,复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1.岗位开发情况。查看见习单位新开发的岗位情况。每年提供见习岗位20个及以上的视为合格,16个及以上的视为基本合格,16个以下的视为不合格。

2.岗位使用情况。查看见习单位组织见习人数(完成见习人数、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和在岗见习人数)情况。组织见习人数占认定的见习岗位计划数的比例,40%及以上的视为合格,10%~40%的视为基本合格,10%以下的视为不合格。

3.见习人员留用情况。对照见习单位每期见习人数,查看见习单位留用情况。留用人数占同期见习人数的比例20%及以上的视为合格,10%~20%的视为基本合格,10%以下的视为不合格。

4.就业见习单位满意度。对照见习整体情况,通过问卷调查,查看见习人员对该单位见习效果满意度。抽查人员不低于正在见习人员的20%平均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视为合格,60~70分的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

5.就业见习人员非正常离岗率。对照每年见习单位实际招收见习人数,查看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占实际招收见习人数的比例,40%及以下的视为合格,40%~60%的视为基本合格,60%以上的视为不合格。

6.就业见习政策执行情况。对照就业见习工作规章制度,查看就业见习政策落实情况。见习制度规范、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台账登记清晰、培训考核正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达标的视为合格。见习管理较乱、补贴发放不及时、台账登记不清楚、培训考核不正规、安全卫生措施不强的视为基本合格。就业见习单位2年内被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专项整治等查出,存在虚报、谎报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和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为不合格。

复查程序

1.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单位根据单位见习工作实际,认真填写《就业见习单位清理复查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5月11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2.资料审核。收到见习单位复查申请后,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查看资料、系统比对实地考察等方式,提出审核意见

3.结果公示将审核意见在郑州高新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定确认。根据资格审核及公示情况,对认定的见习单位下发结果认定书,确认复审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

复查确认标准:六项复查内容全部合格的,认定确认为合格。有三项复查内容为基本合格的,认定确认为基本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认定确认为不合格。

5.结果使用。对于合格的见习单位,积极鼓励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创就业见习先进单位。对于基本合格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标准条件,限期进行整改。对于不合格的见习单位,取消其就业见习单位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就业见习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统一备案。清理复查结果将逐级上报至省人社厅进行集中备案。

二、新见习单位认定工作

(一)申请条件

1.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4.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每年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20个,每年实际组织见习人数占认定的见习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能够通过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6.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资料提交时间:2024428-511

(三)网上注册申请。(申请流程见附件2)

(四)申请材料提交。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3);

3.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4);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审核评估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六)认定公示

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郑州高新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初次认定的见习基地有效期为两年。

三、见习人员条件

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四、见习单位的职责

1.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与达成见习意向的见习人员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并将见习协议原件报送区组织人事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3.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健康检查;

4.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见习考核意见,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见习人员期满留用就业的,及时与留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五、见习补贴

(一)落实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时间超过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按月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向区组织人事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在此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见习期满)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二)见习补贴标准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三)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申请表-就业见习补贴》(附件6);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4.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5.企业承诺书(附件7)。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组织人事部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并报送财政金融,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耀宽  余梦

联系电话:0371-67981776  0371-67992832

邮箱:gxqcyjyzx@163.com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清理复查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单位网上申请流程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5.就业见习协议书

6.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申请表-就业见习补贴

7.企业承诺书

 

 

 

                                   组织人事部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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