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242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由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郑州市人社局移交高新区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
(二)学校的党建工作情况;
(三)学校制度建设情况;
(四)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和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五)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含专职教师缴纳社保情况);
(七)财务管理情况;
(八)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九)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情况;
(十)安全和意识形态等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阶段。2024年6月11日—6月28日。高新区本级管理的培训学校对2023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自查并向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报送年检材料。
(二)审核审查阶段。2024年7月1日—7月31日。组织人事部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2023年未开展培训工作、消防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日常投诉次数较多的学校进行实地查看,并参考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年检意见。
四、年检书面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诺书;
(二)郑州高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自查表;
(三)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2023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超过200名的可报送电子版);
(九)师资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技能等级证或职称证等);
(十)2023年发布的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
(十一)办学场地材料(自有场地提供产权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产权材料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消防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十二)学员入学培训合同协议书样本;
(十三)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配备安全设施图片等);
(十四)年度工作总结(学校管理人员情况;师资情况;开展各类培训情况;学员取得证书情况;教学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收费执行情况、接受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十五)建立党支部和联合党支部的机构,提交202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五、报送方式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加盖公章,无需装订)于6月11日-6月28日期间,预约后现场提交至火炬大厦(国槐街与金梭路交叉口东北角)A3001房间。
六、年检结果及处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通过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需按照法律法规暂停招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相关培训教学工作。
七、有关要求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各项材料,按照要求做好年检工作。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及办学质量。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出具虚假书面材料和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 鑫 0371-67981776
杨 光 0371-67981776
联系地址:火炬大厦A座A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1.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诺书
2. 郑州高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
3. 郑州高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自查表
4. 2023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