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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7-30 08:29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降低施工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减少对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伤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7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土方机械: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二)申报设备应为省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四)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噪声限值》GB16710—2010)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要求;

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申报说明

2023年已入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的设备,如申报材料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将直接参与本年度复审;如有变动,则需按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按照自愿参与原则,8月20日前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生产企业可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注册,按要求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盖章扫描件。

(二)初审。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所在区域内申报设备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于2024年910日前,通过平台将设备申报书及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2)等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与综合利用)。

(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会同生态环境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低噪声施工设备,并推荐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联系方式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工信办

邵林静 6798121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复军 65509820

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处

  66309588

 

附件: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2.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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