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发挥节水先进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和《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开展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统领,以落实《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契机,以园区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大力推进工业领域节水型园区建设,加快转变用水方式,全面提升用水效率和节水技术水平,形成政府推动、园区主动、全社会互动的节约用水良好工作局面。
二、创建范围
全省工业领域节水型园区主要面向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园区。
三、创建程序
(一)省级节水型园区
1.申报和初审。对照节水型园区建设要求和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每年8月底前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推荐创建省级节水型园区,同时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扫描版)。
2.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推荐上报的节水型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考察,按照评价标准,评选出省级节水型园区。
3.公示和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在门户网站对通过评审的省级节水型园区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予以公告。
(二)市、县级节水型园区
市、县级节水型园区创建工作由各省辖市、县(市)参照省级节水型园区创建工作程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创建措施
(一)高度重视,制定计划。节水型园区创建工作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摸清本级创建范围内园区用水情况,制定节水型园区创建年度计划,有序开展节水型园区创建工作。
(二)政策支持,强化引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园区创建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节水型园区,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对节水型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复核一次,对不再符合节水型园区要求的撤销其称号。
(四)加强交流,推广经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将定期通报各省辖市节水型园区创建情况,组织开展节水型园区建设经验交流,不断提升我省工业行业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
联系人: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工信办 : 邵林静 6798121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运灵 65507769
省 水 利 厅:吴 顶 65571166
附件:1.节水型园区申请报告
2.节水型园区评价指标
3.节水型园区推荐表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