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引导未被污染的医疗输液瓶(袋)再生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实现“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要求,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信办决定征集第二批未被污染的医疗输液瓶(袋)再生利用目录库入库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营业执照中明确经营范围需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等信息内容。
(三)企业布局必须符合高新区规划要求,选址远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学校、住宅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
(四)具备独立的废物贮存、利用场所,有与废物贮存、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
(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项目环境、安全、消防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排污许可证;环境检测报告,废水、废气、噪声控制处理第三方检测报告;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等相关材料齐全。
(六)加工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吨废塑料,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其他生产单耗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标准,设施设备完备,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八)溯源信息系统健全,货物和产品进出台账完整,来源去向可追溯,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再生利用后的产品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九)企业应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管理,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有关要求
(一)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信办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征集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企业报送材料认真核实,严禁捏造和弄虚作假,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入库,确保入库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
(二)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信办会加强对入库再生利用企业的管理,指导企业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做好再生利用环节的工作,定期组织现场检查,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协助解决困难问题。
(三)目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机制,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信办会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监督检查,入库企业每季度首月8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生产运营情况,企业对提交的生产运营数据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生产运营异常、环保不达标、违规违法、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入库资格。
(四)各相关企业务必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报送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信办。
联系人及电话:邵林静 0371-61316652
邮 箱:gxqjfj2015@163.com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