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劳务派遣机构: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5〕45号)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由我区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
二、核验内容
2024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劳务派遣机构基本情况、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情况等内容。
三、核验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
四、核验材料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填报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提交《报告材料目录》清单材料;
(二)填报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包含的5份表格均需填写,无数据填“0”即可。
202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可不提交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各劳务派遣单位运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同时做好日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数据录入及维护。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提交《报告材料目录》清单材料;填报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各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国槐街与金梭路火炬大厦A座3001),附件2、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共6份表格PDF格式和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是完善行政许可的必要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供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延续许可。
(二)依法抽查,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机制,通过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积极引导退出。
(三)接受监督,及时社会公布核验结果。核验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电子邮箱:gxqcyjyzx@163.com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共5项表格)
3、劳务派遣情况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