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2022年、2023年、2024年包括2025年新认定)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区的以及省内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二、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向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的“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依次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省内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二)审查上报。我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接到材料将开展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报告提交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分批审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报备、公告。完成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联系方式
(一)网络系统技术支持
0371—65721369
(二)高新区联系方式
王老师 0371—61311927
何老师 0371—67980850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6层C区C620室
(三)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0371-65990101、69151867
附件: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