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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 2025 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4-25 17:07  

区内各企业:

 

加快推进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5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数字〔202586号)要求,请按照《河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本年度10月底前要积极组织本地规上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推动企业掌握自身智能制造水平,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建设自评估结果从一级到五级共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各开发区、区县(市)自评估一级及以上占比应达到90%以上,对省级智能工厂(车间)、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新模式、优秀智能场景等标杆案例做好复核工作,原则上自评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具体名单见附件)。103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

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管理推荐。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加快从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智能工厂(车间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

提前谋划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卓越级智能工厂跟踪管理和经验总结,尽早准备2025年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高水平卓越级智能工厂向领航级迈进。省工信厅将根据工信部通知,及时组织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

按照工信部和省工信厅相关要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四个层级从低到高顺次认定,省工信厅理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与省级智能工厂(车间)的关系,市工信局下一步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作为推荐申报省市有关政策、标杆案例的条件。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平台开展自评估,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

联系人:张振杰  0371-613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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