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以及工信部、河南省科技厅和郑州市科技局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郑州市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评价条件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指标要求。
三、填报时间
2025年6月30日—9月30日
四、评价流程
(一)企业填报
符合条件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自主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信息填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参评提交材料过程中,企业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评价入库责任主体,企业须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照规定移除异常名单的企业可正常申请入库,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公示。
(二)审核推荐
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坚持“严标准、快审核”工作机制,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报送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特别会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以及首次参评的企业,郑州高新区科技办会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三)名单公示
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四)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五、评价作用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工信部赋予企业的一项资质,拥有此资质,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科技贷、创新券、创新积分、项目申报、研发平台申报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与经济、就业、区域创新生态息息相关,请郑州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
六、特别提醒
(一)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30日,请大家尽早填报,不要集中在9月底申报,不然系统容易崩溃,审核、公示时间也来不及。
(二)《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和《研发项目辅助账》请下载系统里的模板,填报,盖公章,再上传。
(三)最后上传佐证材料部分,纳税申报表A107012表和研发项目辅助账任选其一上传就行。
(四)评价工作机构,郑州高新区的企业选择“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科学技术协会)”。
七、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支持: 0371-61653692
郑州市科技局: 0371-67181455 67185359
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0371-61311927 QQ群:816941327
枫杨园区:0371-61316631
梧桐园区:0371-61280193
双桥园区:0371-67123955
经济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