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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关于组织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6-30 14:59  

各有关企业

根据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以及工信部、河南省科技厅和郑州市科技局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郑州市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评价条件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指标要求。

三、填报时间

2025年6月30日—9月30日

、评价流程

(一)企业填报

符合条件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自主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信息填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参评提交材料过程中,企业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评价入库责任主体,企业须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照规定移除异常名单的企业可正常申请入库,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公示。

(二)审核推荐

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坚持“严标准、快审核”工作机制,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报送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特别会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以及首次参评的企业,郑州高新区科技办会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三)名单公示

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四)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五、评价作用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工信部赋予企业的一项资质,拥有此资质,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科技贷、创新券、创新积分、项目申报、研发平台申报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与经济、就业、区域创新生态息息相关,请郑州高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

六、特别提醒

一)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30日,请大家尽早填报,不要集中在9月底申报,不然系统容易崩溃,审核公示时间也来不及。

二)《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和《研发项目辅助账》请下载系统里的模板,填报,盖公章,再上传。

(三)最后上传佐证材料部分,纳税申报表A107012表和研发项目辅助账任选其一上传就行。

四)评价工作机构,郑州高新区的企业选择“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科学技术协会)”

七、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支持: 0371-61653692  

郑州市科技局: 0371-67181455  67185359

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0371-61311927  QQ群:816941327

枫杨园区:0371-61316631

梧桐园区:0371-61280193

双桥园区:0371-67123955

 

                                                                                         经济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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