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我部对张海亮、李福安、贺瑞平等人投诉你公司在正商湖西学府项目中拖欠其工资问题依法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因你公司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我部依法向你公司送达《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开人监罚决字〔2024〕第02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因直接、邮寄方式送达无果,我部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郑开人社劳监催字〔2025〕第012号)。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部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办公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1室
联系电话:0371-67999253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