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五龙托育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2025〕第363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调查,赵慧君2023年2月6日入职你公司从事保育员工作,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你公司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该行为违法。有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豫0191民初14250号、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等为证。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部。
如你公司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我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你公司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5室,联系人:徐勇、魏宇,电话:0371-67999253)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