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2025】第808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现向你公司调查郑州市贾鲁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中武保红班组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派人员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公司委托书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你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武保红班组在该项目上全体工人工资表及考勤表;
4.你公司与河南亚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
5.你公司在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相关材料。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如你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我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办公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勇、魏宇,0371-67999253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