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雨: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2025】第1180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现向你调查郑州高新区保利和光逸园项目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请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需持身份证原件和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在该项目上华安建工与你的授权委托情况说明;
2.请你核实顾春富向我单位提供的结算金额,依据结算单核实是否支付到位,请你书面向我单位提供支付情况说明及支付明细。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如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我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办公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勇、刘帅,0371-67999253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