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0104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现向你公司调查石佛艺术公社项目劳动用工情况。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派人员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公司委托书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你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你公司与河南杰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4.你公司在该项目关于高二辉班组工人工资表及考勤表;
5.你公司在该项目关于高二辉的工资支付凭证及结清证明。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如你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我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办公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勇、刘帅,0371-67999253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