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星期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开人监罚决字〔2026〕第006号)及《“四书同达”信用信息公示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被处罚单位名称:河南星期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1号中国(郑州)智能传感谷启动区运营中心2楼225号
法定代表人:邹本营
我部于2025年9月9日对姚蒙反映你公司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保登记案件立案。经调查,姚蒙于2024年10月21日入职你公司从事游戏主播工作,你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我部于2025年9月20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行政指导意见书》(郑开人社监察指导意字〔2025〕第109号),你公司逾期未执行。我部于2025年11月20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2025〕第383号),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该限期整改指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到位,你公司逾期未改正。我部又于2026年1月23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先告字〔2025〕第09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听告字〔2025〕第098号),你公司逾期未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以上违法行为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送达回证等为证。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我部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我部办理缴纳手续,并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书同达”信用信息公示告知书
河南星期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2月14日,被我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郑开人监罚决字〔2026〕第006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该行政决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在“信用中国”“信用郑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1)信用信息公示告知书:请自行选择“信用中国”“信用郑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查询。
(2)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告知书:如对信用网站公示的信息存在异议,可向行政决定作出机关或市营商信用中心提出申诉。
(3)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如你单位属于(☑ 一般失信、□ 特定领域)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 3个月、□ 6个月、□ 1年、□ 不予修复),履行处罚义务并纠正违法行为后,可于最短公示期满后提出修复申请。
所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均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线申请修复,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你单位也可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完成后,两部门按程序做好信息同步更新。
(4)信用服务承诺告知书:我单位承诺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推进“最多跑一次”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事项制度,避免办事群众资料重复报送。
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5室,联系人:徐勇、刘帅,电话:0371-67999253)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四书同达”信用信息公示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