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函〔2026〕101号)和省工信厅、市工信局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全市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应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创建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三、申报推荐
(一)组织申报。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填写创建申请书,按评价要点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报送。2026年3月24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创建申请书(3份)报区工信办(创业中心1号楼C422),推荐汇总表创建申请书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均需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
(三)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五、联系方式
区工信办 61313335
附件:1.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www.miit.gov.cn/jgsj/ghs/wjfb/art/2026/art_fbab1934e1344e768b87bcebdf29367f.html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