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亮:
郭新房不服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作出的郑公高(石)不罚决字〔2026〕2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已于2026年3月2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你与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将你列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本机关通过电话、邮寄信件方式联系您本人,因电话非本人接听、邮件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郑开管(复受通)字〔2026〕86-2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领取,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领取郑开管(复受通)字〔2026〕86-2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答复、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冰月 联系电话:0371-67983670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附件:1.郑开管(复受通)字〔2026〕86-2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2.行政复议申请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