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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礼仪之门雕塑公园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1-05 11:09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郑州高新区礼仪之门雕塑公园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已经郑开会纪【2012】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XCZB00-130101
2.2 建设地点:西四环连霍高速沟赵下口对面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建筑规模:升级改造总面积约2.4万m2
2.6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2 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09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行为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须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重大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招投标违纪情况证明);
4.报名须知
4.1 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近三年以来(200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合同(至少1份)。
4.2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外省企业还需持有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豫备案介绍信》;
4.3 如报名单位超出七家,招标人将组织资格预审。
5.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
5.1 时  间:2013年01月5日至2013年01月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17:00时
5.2 地  点: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阳   王震宇     

电话/传真:0371-6397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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