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郑州高新数码港(二期)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数码港(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郑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
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本项目的批复(郑开管文[2012]94号),郑州高新数码港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主要建设产业孵化器、IT产业基地、厂区综合用房等,二期建设企业总部办公区、酒店、公寓、商业区、住宅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本次评价的对象为郑州高新数码港(二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32293.66m2,建筑总面积为1610769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废气、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和废水,植被破坏和加重水土流失等。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汽车尾气、污水、设备运行噪声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施工场界采取硬围挡措施,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场地硬化,设置临时排水管道;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绿化和美化。
运营期:
家用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高于楼高2.5m专用烟道升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送入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地下车库尾气通过集中抽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3.5米。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二次沉淀后用于降尘,不向外环境排放;在基础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废水,设置沉淀池经充分沉淀分离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项目内部污水管道外排。在设计生活污水化粪池时,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要有足够的停留时间,以保证出水达到三级排放标 准;项目废水经处理后通过项目内的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前期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高噪声设备施工安排在日间;严禁在12:00~14:00、22:00~6:00及中高考期间施工;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有条件的采用减震机座,降低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来源主要为交通道路机动车辆噪声、生活用水泵、换热站、中央空调设备噪声、社会噪声等。建设单位对相关设备安装消声减震设施,管道安装采用柔性接头,并在机组周边设置防震沟等;加装隔声量不小于25dB(A)的隔声窗,从而确保外界不对居住环境造成明显噪声影响。
周围道路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旁均种植高大树木、绿化带,可最大限度降低交通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程度。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在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规定及时清运,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送往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
运营期:
项目内合理布置垃圾箱,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规划种植树木、花草和绿地等共计64973.79m2,占总面积的28%。在绿化植物品种上,以适合郑州市种植的高大树木、花卉为主,乔、灌、草、观赏性花卉以及攀援性植物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点、面结合,立体发展,可有效改善区域环境,促进区域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土地性质为兼容用地,主要建设商住、办公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3)施工期、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4)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排放总量为66.29t/a,氨氮排放总量为6.63t/a。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高新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性质要求,建成后将改善区域生态景观面貌。施工期和运营期,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的前提下,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参与的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等相关公众。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郑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丽
联系电话:13603714177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联系人:胡春明
联系电话:010-62849353
郑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