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高新区莲花街(须水东路-西四环)给水工程 己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须水东路-西四环)
2.2建设规模:敷设DN600mm给水管网900米左右
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所有内容。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含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应是通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办廉洁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3.5 廉洁资格审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重大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招投标违纪情况证明须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统一办理;
3.6 投标人须到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外省企业投标,须具备进豫备案手续。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8 月 21 日至2013年 8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瑞达路交叉口创达高科215室 报名。
4.2 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外省企业应同时持外省进豫备案介绍信,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贰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3 本工程招标人将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5.招标文件的发售
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通知后5日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高新区政务在线网》、《河南创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锦、王森林
电 话: 0371-55638076
传 真: 0371-6793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