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豫郑高新工【2013】00099号和豫郑高新工【2013】0010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郑州高新区长椿路以东,冬青街以南,红瑞路以西,合欢街以北。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招标项目包括C5组团、C6组团、C7组团、C8组团、C9组团及D7组团、D8组团。
C5组团建筑面积11632.81㎡,占地面积4299.96㎡,高度12.25m;
C6组团建筑面积6985.88㎡,占地面积2456.48㎡,高度15.85m;
C7组团建筑面积11550.32㎡,占地面积4320.38㎡,高度15.85m;
C8组团建筑面积11310.28㎡,占地面积4185.24㎡,高度15.85m;
C9组团建筑面积6209.58㎡,占地面积2284.48㎡,高度12.6m;
D7、D8组团建筑面积均为11532.32㎡,占地面积均为4302.38㎡,高度15.85m;
以上组团基础为筏板基础和独立基础,框架结构。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含变更)的全部施工内容。
3.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近 3 年(指 201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5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5日至2013 年 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4.2报名时应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外省企业还需持有河南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豫备案介绍信》。(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并留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报名后的潜在投标人必须通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的廉洁资格审查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重大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招投标违纪情况证明才具有投标资格。(廉洁资格审查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重大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招投标违纪情况证明须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统一办理)
4.4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代理公司通知后3日内,每日上午 8时30 分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区冬青街55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0371- 89990007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371—6558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