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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郭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6-16 09: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高新区郭村安置房建设项目  己由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郑州双桥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9万平方米。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北四环以南长椿路两侧。
2.3招标范围:郑州高新区郭村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 工期目标: 同施工合同工期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
一标段:A、C地块建筑面积约24.3万平方米;
二标段:B、D 地块建筑面积约21.7万平方米;
三标段:S1、S2、S3、E地块建筑面积约20.5万平方米;
四标段:S4、F地块建筑面积约22.7万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2 项目总监资质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职称,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 业绩要求: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在2011年1月1日以来均完成过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类似房建项目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需体现项目总监名字)。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有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5.2投标人应是通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廉洁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报名结束后统一通知办理;
3.5.3外省企业报名前需到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及《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郑信用登记证》。
3.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以上多个标段的投标 ,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招标人其他资格要求及投标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
4. 报名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6月16日至2014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报名(郑州市淮河西路建委北院A座三楼8317室)。
5.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5.1报名时须携带(1)企业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5) 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类似项目监理业绩;(6)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7)外省企业需持有河南省建设厅出具的《进豫备案介绍信》及《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郑信用登记证》
备注:1、上述所有证件原件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法人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留原件)。 
5.2 报名后的潜在投标人必须通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的廉洁资格审查才具有投标资格(报名结束后接到代理公司通知后统一办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只有参加报名并通过高新区检察院廉洁审查的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等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双桥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韩先生
电        话: 0371-679963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李女士
电        话: 0371-67887835
地        址:郑州市淮河西路建委北院A座三楼8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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