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国家北斗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楼实验室工艺与施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制(标段编号:22-GC-0865-01)于2022年08月12日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1.1 中标候选人排序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质 量 | 设计服务周期 |
1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1850000.00 | 王晓辉 |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 | 40日历天 |
2 |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942000.00 | 耿宣鹏 |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 | 40日历天 |
3 |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1948000.00 | 郁向前 |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 | 40日历天 |
1.2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王晓辉 | 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 | 230***********6815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094300475 |
2 |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耿宣鹏 | 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 | 411***********3014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154100942 |
3 |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郁向前 | 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 | 412***********5019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194101103 |
1.3 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1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新建医疗综合楼及配套工程项目 | 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 | 2021年09月15日 | 17306526.24 |
2 |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河南禹州绿色铸造示范园一期(A 区)工程设计项目 | 禹州市创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30日 | 1030000.00 |
3 |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南阳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及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 | 南阳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 2020年12月30日 | 1437200.00 |
1.4 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元) |
1 | 王晓辉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甘美医院PCR实验室(新冠核酸城市检测基地)改造项目 |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 2021年10月20日 | 2400000.00 |
2 | 耿宣鹏 |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河南禹州绿色铸造示范园一期(A 区)工程设计项目 | 禹州市创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30日 | 1030000.00 |
3 | 郁向前 |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南阳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及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 | 南阳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 2020年12月30日 | 1437200.00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1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标段编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22-GC-0865-01 | 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2021年11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需盖甲乙双方章);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若有)和合同(需盖甲乙双方章)】,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至少有一项需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需提供显示投标项目负责人签名的设计图纸截图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注: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在均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复使用。 4. 财务要求 提供2019-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年份即可,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期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信誉要求 (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2) 投标人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投标人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将发布公告后的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6. 其他要求 6.1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2021年11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备注: 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明、证件等内容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无需提供原件。要求提供网上查询信息或结果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并认可的打印件、实行电子证照的打印件、可查询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中需附内容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2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序号 | 标段编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22-GC-0865-01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响应 |
2 | 22-GC-0865-01 |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响应 |
3 | 22-GC-0865-01 |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响应 |
三、废标情况及原因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1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身份证号码有误,不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
四、报价修正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五、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13.0 | 13.0 | 13.5 | 13.5 | 13.0 |
2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16.5 | 16.0 | 16.0 | 16.2 | 17.0 |
3 |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3.0 | 13.0 | 13.5 | 13.6 | 13.0 |
六、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8.5 | 40.5 | 40.0 | 24.0 | 27.0 |
2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42.0 | 51.0 | 53.5 | 42.2 | 56.0 |
3 |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9.0 | 44.5 | 46.5 | 32.1 | 34.0 |
七、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1 |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5 | 54.35 |
2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14.88 | 80.16 |
3 |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0.15 | 60.59 |
八、公示时间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
九、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此项内容
十、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序号 | 受理部门 | 受理渠道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异议受理) | 单位名称: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5号楼12层6号 联 系 人:樊先生 电 话:0371-61216092 传 真:无 邮 箱:3265916667@qq.com | |
招标监督部门 (投诉受理) | 监督部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住建局 办公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街6号 电 话:0371-67981480 传 真:无 邮 箱:zzgxjsjzbb@126.com | |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