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政务服务网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招标采购 中标信息 正文
郑州高新区任砦安置房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22-10-10 15:35  

郑州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受郑州高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郑州高新区任砦安置房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郑州高新区梅林街东、金盏街南、红杉路西、青梅街北;

1.2项目规模: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167亩总建筑面积约47.288万平方米,主要建筑14栋住宅楼(地下3层、地上25/26/31/33层)、一栋大商业(6层)、9栋附属配套用房(2~3层)及两层地下车库。本项目供配电工程用电方在小区内G4#楼一层位置建设开闭所供配电一座,供小区内部各处照明及各项用电,申请正式用电变压器安装容量合计17930KVA,要求双电源供电

1.3建设内容:供电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采购和安装设备。包含图纸中开闭所内的高压柜、交直流电源屏、DTU通讯屏、高压封闭母线桥、防汛视频监控、消防报警及监控、照明灯具插座、空调及排风等设备采购、安装、试验、联调联试等,也包括设备配套所需的槽钢基础。(2)采购和敷设电缆。包含利用原有市政电力排管和电缆井、新建电力排管、新建电缆井和沟(埋管)、市政道路开挖及修复、红线内院区道路及修复、桥架、支吊架、穿路顶管、穿墙板套管(包含防水施工)、中间和终端电缆头制作、安装、试验和防火封堵等。(3)开闭所内设施设备验收、运行操作中需配备的所有工具、手车、消防器材、模拟盘、运行标识标牌、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高压验电设备、接地线、工具箱、制度标牌等。(4)供电部门要求的配电自动化通讯系统、站内照明插座系统、防汛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监控报警系统、空调及排风系统、接地系统、PVC防静电地板等。(5)供电部门要求的设备材料检验、校验、试验、交接验收、所有供电手续、行政审批等工作。

1.4招标范围: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项目施工、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送电移交、通电维护等相关服务)。包括电源接入点到开闭所馈线柜断路器接线端以上部分。

1.5资金来源及落实: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1.7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电力行业及供电部门的标准和运行要求,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保证正常通电移交要求。

2、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2年109

评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博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4097872.87   投标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程丹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241111227494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电力行业及供电部门的标准和运行要求,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保证正常通电移交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4212820.42   投标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辉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241212292430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电力行业及供电部门的标准和运行要求,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保证正常通电移交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鑫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3955031.01    投标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小龙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241181837102

投标质量:达到国家电力行业及供电部门的标准和运行要求,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保证正常通电移交要求       

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高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址:郑州高新区碧荷路邻礼中心五层506

联系人:裴先生

 话:0371-53315871

 真:无

 箱:gxjsjtfwb@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锦华苑邻友中心205

联系人:祝女士  张女士

 话:0371-63297311

 箱:zzgxcsjs506@163.com

 真:无

监督部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话:0371-67981480

   真:无

   箱:zzgxjsjzbb@126.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