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政务服务网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招标采购 中标信息 正文
祥顺苑3#楼改造工程项目装修设计及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1-10 09:49  

郑州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受郑州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祥顺苑3#楼改造工程项目装修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祥顺苑3#楼改造工程项目装修设计及施工;

1.2项目地点:郑州高新区火炬街南,西四环以西

1.3建设规模:祥顺苑3#楼地上27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9898.37该项目对祥顺苑3#楼进行改造,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设计及施工,本项目最终改造内容及工程量以实际设计建设为准。

1.4招标范围:顺苑3#楼改造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所有设计跟踪服务等)材料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移交前维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6工期 50 日历天设计周期

1.7质量标准: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

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8投资总额:约1800万

1.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2、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30109

评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电建十一局郑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费率):98.15%

项目经理:祝兴元,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1412020202101650

设计负责人:彭江义,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20054100468

工期50日历天设计周期      

质量标准: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中标候选人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费率):98.9%

项目经理:杨志威,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1412019202000289

设计负责人:刘超,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124100769

工期50日历天设计周期      

质量标准: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中标候选人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费率):99.65%

项目经理:赵红波,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1412017201835184

设计负责人:朱小路,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20214101479

工期50日历天设计周期      

质量标准: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

 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20号

联系人:老师

 话:0371-88916683

 真:无

 箱:50593042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高新区(国家)高新区智慧城市实验场17号楼24层

联系人:秦女士、袁女士

 话:0371-63293022

真:无

 箱:zzgxcsjs506@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话:0371-67981480

   真:无

   箱:zzgxjsjzbb@126.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