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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机关关于高层次人才服务 实施办法(暂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1-24 15:10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高效便捷的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服务内容包括:户口迁入、驾驶证办理、驾驶证换发、机动车辆入户、中国居民出国(境)证照、签注办理、外籍人才居留证、工作签证办理。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在办理以上服务事项时,由专办员全程陪同走绿色通道办理,除相关规定本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它事项可选择专办员上门办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服务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根据服务事项的办理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联系需办事项专办员;

(三)专办员上门服务或陪同走绿色通道办理;

(四)现场出证,不能现场出证的送证上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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