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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7-26 09: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渡过难关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河南省发改委出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501 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惠范围、时限及措施

此次用电阶段性优惠范围为9号文件明确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省电力公司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企业)在计收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时,原则上以2022年6-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6月至8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的市、县,经商省发改委同意后,可调整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实施时间

二、实行步骤

()用户申报。8月31日前,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当地公布的联系方式报送有关资料,也可直接提交至供电营业厅。其中,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汇总供电区域内纳入优惠范围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量电价等有关信息,集中申报。

()核查核对。发展改革部门、供电企业在6-8月每月末,对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确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发展改革部门、供电企业要对辖区确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进行核对,重点核查非电网供电主体申报情况。

()实施优惠。供电企业从6月起通过逐月结算、统一清算等方式,对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省电力公司统筹保量保价优先发电及其他低价电源的富余电量予以保障。

 

联系人:城北供电公司          85597506

        创新发展局发改办   姜欣如 6798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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