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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3-11 11:02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9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机构

2023年12月31日前,高新区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年报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三、年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四、年报材料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交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下列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三)《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盖章原件);

(四)提交不少于3个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保权益单(复印件)。

(五)办公服务场所证明材料(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报方式

各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各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国槐街金梭路火炬大厦A座3001)。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的,将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限期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依法抽查,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将结合各单位年度报告材料有关要求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三)换发新证,纳入全区统一管理。对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公示材料,现场核查误、证照一致的机构换(含分支机构)将其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发人力资源服务新期限许可证并纳入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管理,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变更、延续、设立分公司备案、注销工作。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七、其他

联系电话:年度报告0371-67992832;0371-67981776

换发新证0371-67997328

电子邮箱:gxqcyjyzx@163.com

 

附件:1.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2.2023年度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核验名单(共89家)

 

 

组织人事部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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